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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些消费问题,深圳出手了!
家里的老人被推荐买了各种保健品....
别担心深圳用立法保障深圳人的“买买买”
为更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促进消费,《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已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于近日在市司法局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对新型消费领域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提出不得以默认勾选、强制捆绑、欺诈等手段强迫消费者开通自动续费服务;赋予老年消费者在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等特定场景购买保健产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等。
《征求意见稿》共分总则、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特殊义务、消费者权益的合法保护、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七个章节,共计六十条。
针对不少APP通常采取“首月优惠”作为开通自动续费的诱惑,默认开通自动续费功能,而消费者想要取消续费却要“绕远路”的消费现象。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变更自动续费的途径和选项。
同时提出——
➤在消费者开通自动续费服务前,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告知自动续费服务内容、周期及扣费金额、时间、方式等事项;
➤应当在服务周期届满前5日,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有效方式将自动续费服务内容、扣费金额等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扣费时间不应早于下一个服务周期开始前48小时;
➤不得以默认勾选、强制捆绑、欺诈等手段强迫消费者开通自动续费服务。
针对投诉较多的老年人遭遇消费陷阱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六十周岁以上消费者,通过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奖励免费或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等形式购买保健产品等商品的,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针对未成年人,则是从净化校园周边的消费环境出发,严格禁止销售妨碍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商品范围以及抽奖促销等销售手法,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针对办卡后“跑路”这类预付式消费的常见问题,《征求意见稿》作了多项创新制度设计。
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征求意见稿》对预付式消费设置冷静期,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
同时规定,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30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等有效方式告知消费者并退还预付款余额。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不得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约的几种情形,包括核准注册未满6个月、列为失信执行人、申请注销或者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等。
来源 | 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商报
编辑 | 邹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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